為規范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障委托人和律師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法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該標準為律師在提供法律事務代理服務時的收費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和規范框架。
一、 政府指導價的核心原則
政府指導價并非固定不變的價格,而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律師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其核心原則在于:
- 公平公開:收費標準應當公開透明,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 自愿協商: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范圍內,具體收費金額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耗費的工作時間、律師的專業能力、聲譽和可能承擔的風險責任等因素協商確定。
- 合理補償:收費應能合理補償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成本,并體現律師的專業價值和社會價值。
二、 主要收費方式與適用范圍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并可結合使用:
-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財產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法律事務,如咨詢、代寫文書、簡單的民事案件代理等。收費標準根據事務類型有明確的區間規定。
-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以及仲裁案件。收費比例根據爭議標的額的大小,采取差額累進制計算,即標的額越高,相應區段的收費比例越低。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收費方式。例如,對于某一標的額范圍的案件,可能規定按X%至Y%的比例收取,具體比例由雙方在范圍內協商。
- 計時收費:適用于所有法律事務,特別是那些工作過程難以量化、或耗時較長的非訴業務、法律顧問服務及復雜訴訟案件的準備階段。收費標準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專業資質、社會信譽等,按每小時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的費率協商確定,并需明確記錄有效工作時間。
- 風險代理收費:即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少量基礎費用,其余服務報酬與案件處理結果掛鉤,按約定比例收取。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特別是執行難度大、或委托人當前支付能力有限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對風險代理的收費比例有上限規定(通常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30%),并且禁止對婚姻、繼承、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以及支付勞動報酬等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三、 重要注意事項
- 明碼標價與合同約定:律師事務所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在接受委托前,應向委托人書面告知收費方式、標準、計算方式、付款期限等,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后續糾紛。
- 除外費用:律師服務費通常不包括應由委托人承擔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第三方費用。這些費用需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減免與協商: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減免費用。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緩收律師服務費。
- 標準動態調整:政府指導價標準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在約定費用時,應依據最新的有效標準進行協商。
四、 意義與作用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實施,有效遏制了法律服務市場的不正當價格競爭和亂收費現象,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了律師獲得與其服務價值相匹配的合理報酬。它為當事人預估法律服務成本提供了清晰的參考,增強了委托關系的信任基礎,是推動上海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一環。
建議委托人在聘請律師前,主動了解相關收費規定,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簽訂權責清晰的委托合同,以保障自身權益,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